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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口腔医学院实验教学组织结构、人员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8-07-03 浏览次数:

口腔医学院实验教学组织结构

(一)  实验教学中心管理组织:

      各教研室

院长主管教学副院长     教学办(下设教务科、学生科(学生办))

      各教学实验室

(二)  教研室设置:

1.  口腔颌面外科学教研室;

2.  口腔牙体牙髓病学教研室;

3.  口腔修复学教研室;

4.  口腔正畸学教研室;

5.  儿童口腔医学教研室;

6.  口腔预防医学教研室;

7.  口腔基础医学教研室(含口腔组织病理学教研室、口腔材料学教研室);

8.  牙周病学教研室;

9.  口腔黏膜病学教研室;

10.口腔解剖生理教研组

(三)  教学实验室设置:

1.  第一教学实验室:即理工实验室;

2.  第二教学实验室:即仿真实验室;

3.  第三教学实验室:即基础实验室。

教师承担教学任务的准入制度

1.  承担本科生口腔医学专业实验课讲授任务的教师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务者。承担研究生实验课讲授任务须具有硕导及以上资格或具有博士学位者。

2.  青年教师第一次承担实验课讲课前,必须经过教研室范围内的试讲,并参加学院青年教师讲课比赛合格后,方可承担实验课任务。

调课管理制度

1.遇国家颁布的节假日、庆祝日与原课程计划冲突时,由教学办决定所缺课程的安排。

2.因院内重大活动需要调换课程时,院有关部门应尽早通知教学办,由教办做出课程调换安排,并通知教研室和学生。

3.任何人无权改动已确定的教学计划、课程表,遇特殊困难时,由教研室以书面形式上报教学办,由教学办做出调整决定。

4.任何人无权随意改动或免除教研室已交教学办确认备案的讲课安排表、实(验)习安排表。教研室、科室在作教学计划时应全面考虑讲课教师在承担教学工作期间的各种活动,如遇有必须的出差、出国任务,教研室应提前安排其他教师替代原任课教师工作,并以书面申请形式(由教研室或科室主任签字)报教学办批准、备案。

5.一般不进行超出教研室范围的课程调换,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当事双方教研室协商并以书面形式报教学办,由教学办协调确认后方可调换课程,由主换课教研室或科室教学秘书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科。

6.每门课程的调换学时数不能超过全课程的5%,否则,取消年终评优资格并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同时给予超过的学时课时费减半的处。

尊师公约

1.  学生应在上课提前五分钟进入教室,为教师准备教具。

2.  在教室上课时,由班长上课前喊起立,全班学生向老师致敬,老师还礼后坐下。

3.  上课时不干与上课无关的事,关闭呼机、手机,不擅自出入教室干扰课堂;回答问题或提问时,应起立。

4.  下课时要在教师宣布下课后,方可离开。

5.  遇学习、工作的问题时,虚心向老师求教。

6.  虚心接受教师的指导。

7.  服从带教教师的安排和管理。

8.  见到老师主动打招呼,乘电梯或上楼请老师先行。

学生实验守则

1.实验前必须认真预习实验讲义或实验指导书,掌握实验的原理、方法、步骤;了解有关仪器的性能、配置;熟悉其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综合开放性实验项目,必须在实验教师的指导下拟定出正确的实验方案。

  2.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有事必须向指导老师请假。

  3.尊重实验室老师,服从相关工作人员的安排和指导。必须在教师指导下,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如违反操作规程而发生事故当追究责任。

  4.遵守课堂纪律,保持室内安静,严禁高声喧哗。专心实验,不做与实验无关的事。上课时关闭手机通讯工具,以免影响教学秩序。

  5.节约用水、电,根据实验需要领取适量所需材料,避免浪费。

  6.严格遵守基础实验教学中心安全管理条例和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不准违规操作;保持基础实验教学中心整洁、规范、文明、有序的工作环境。爱护公共财务,公用器械由学生组长负责领取,于当天实验完成后立即清洁归还。个人器械发给本人保管,期末清洁归还,如有损坏或遗失,按《同济大学附属口腔医院赔偿制度》及学校相关文件执行赔偿。

   7.学生不得单独进入实验室。如遇学生因故补做实验,或在非实验教学时间情况下要求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的,应由指导老师批准,通知实验室,安排教师到场指导。  

  8.保持实验室及楼道清洁。实验时,学生须穿白色工作服,衣帽整齐,书包不得放在实验桌上,不得在实验室内吃东西,严禁吸烟。

  9.下课前15分钟清理归还公用物资,清洁桌面后学生方可离开实验室。组长安排值日生完成实验室清洁,灯、椅摆放整齐,关好门窗水电。

   10.所有学生必须遵守《实验室守则》,有关表现要作为实验评分的考查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