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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实验教学中心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7-03 浏览次数:

(一)实验教学中心管理及使用注意事项

1.学院办公室负责统一实验教学中心的使用,负责提出所需设备的购置、修缮、更新计划。

2.医院物业公司负责基础实验教学中心的卫生清洁工作和安全、保卫工作。

3.设备科负责基础实验教学中心内的设备、家具、水电设施的购置、安装、维修和保养。

4.为了保证实验中心的安全,未经允许,谢绝进入实验室。

5.严禁在实验教学中心和楼道内吸烟、随地吐痰与乱扔废弃物,保持楼内和室内卫生。

6.教工、学生要爱护公共财产,未经允许,严禁在楼道、实验室墙壁上钉钉子、贴图表或通知,不得在操作台、椅、墙壁上乱写、乱画。

7.未经许可,教工、学生不得随意搬动基础实验教学中心内的一切设施、设备,更不能搬出中心以外使用。损坏基础实验教学中心内的设施、设备,须照价赔偿,情节严重者须接受罚款或行政处分。

8.教职工和学生用毕实验教学中心后要关窗、锁门。

(二)实验教学中心的使用范围及管理办法

1.本科生的日常教学按学院办公室所排课表使用基础实验教学中心。

2.院内相关部门承接上级教学任务,研究生或进修生因教学需要使用用实验教学中心时,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向学院办公室提出申请,学院办公室审核报分管院长审批主,决定是否予以批准使用。获准使用者应在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员处登记、备案。

3.有偿举行的学习班、讲座需使用实验教学中心时,除需提前申请、审批外,还需按医院规定缴纳一定使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