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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实验教学中心开放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8-07-03 浏览次数:

为加强学生素质教育,提高实验教学水平,支持师生开展创新活动,规范我院实验教学中心的开放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实验教学中心全面开放,是高等教育培养创新人才、实现素质教育目标的客观要求。实验教学中心开放不仅对学生的技能训练,而且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开拓能力都具有重要作用。基础实验教学中心应当以各种形式对学生进行课外开放,增加基础实验教学中心的开放时间和开放内容,充分发挥基础实验教学中心资源的效益。

2.实验教学中心开放内容要贯彻“因材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根据不同层次的学生和要求,确定开放内容。为较优秀学生提供自行设计的更高层次、更高水平的实验研究,满足他们提高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的要求。并为参与教师科研工作的个性发展的学生,提供实验场所,增强科研、开发意识,为参加社会实践奠定基础。及时为在教学计划内没有完成实验的学生,提供继续从事实验活动,完成实验任务的条件。内容应包括:设计性、综合性和研究性实验;小发明、小制作、小论文等课外科技活动实验。提倡学生自行设计实验课题,鼓励学生参与教师课题,学习解决生产实践和科学研究问题。

3.面向全院本科生、研究生开放。每学年开学初,实验教学中心应向师生公布所拥有的实验能力,包括主要仪器设备名称、数量、可开实验项目等,进入实验教学中心做实验的人员,应填写“实验中心开放实验申请表”,由学院办审查后交分管院长审批,方可进入实验教学中心,也可通过预约登记等方式接受师生的实验要求。实验教学中心完成新建、改建、扩建后,要及时更新可开实验信息,便于师生选择实验。

4.实验教学中心的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应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和实验内容做好实验准备工作,在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与技能、创造性的科学思维方法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做好安全和开放情况记录工作。

5.师生应按规定向基础实验教学中心预约登记进行实验。学生在进入开放基础实验教学中心前应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做好有关实验准备工作。

6.实验教学中心要做好安全和开放情况记录工作。进入实验教学中心实验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验教学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损坏仪器设备的要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7.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实验教学中心提交实验报告或实验结果。实验教学中心应及时总结和交流工作,如组织“开放实验交流答辩会”等活动,促进学生实验小组之间的沟通,分享实验成果和心得体会,培养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和报告能力。实验教学中心须做好成果收集和论文推荐发表工作。

8.学生参与开放实验项目取得优异成果者,由实验教学中心提供考核成绩单,经学院批准后提请教务处认定后可授予创新学分,计入学生成绩档案。

9.教师指导开放实验项目,计算相应的工作量(由学院参照有关规定制订)。

10.开放费用:本科学生选择中心项目及自选项目不收费,参与教师课题研究实验、研究生课题实验收取一定的费用。有偿举行的学习班、讲座需使用实验教学中心时,除需提前申请、审批外,还需按医院规定缴纳一定使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