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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实验教学中心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发布时间:2018-07-02 浏览次数:

   为保证实验教学中心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加强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维持仪器设备的完整安全和有效使用,避免损坏和丢失,特制定本制度。

1.全院师生员工都应该自觉地爱护实验教学中心仪器设备,切实防止仪器设备的损坏或丢失。

2.发生实验教学中心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事故时,必须立即向实验教学中心主任汇报,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学院办公室及学校。

3.实验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同济大学附属口腔医院赔偿制度规定执行。

4.因责任事故造成的损失,除按规定赔偿外,应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严重的应予通报、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并根据同济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奖惩制度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