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名称:电动取骨机
2.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 预算金额:¥100,000元(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限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4. 采购内容:电动取骨机1台,用于病理科骨组织标本取材。该设备可提升取材质量与效率,完整保留病变结构,满足质控要求。设备适配现有场地及水电条件,安装便捷,预算合理、渠道合规。设备投入使用后,可减少标本返工,支持临床、教学及科研工作。
5. 交货安装地点:上海市同济口腔医院院内
6. 供货工期: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条件的规定;
2. 供应商为制造商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所投产品相关生产资质证明(如适用);
3. 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以及所投产品制造商或合法授权渠道出具的授权文件(如适用);
4. 若所投产品为进口设备,供应商须提供制造商或中国境内总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正式授权书(如适用);
5. 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三、磋商文件获取
1. 获取时间:2026年10月12日 - 2026年10月16日(工作日9:00-17:00)
2. 获取方式:将供应商资格要求证明加盖公章扫描至一个 PDF 文档,发送至tjkqcg@.163.com,邮件主题注明“电动取骨机采购项目+ 公司名称 + 报名资料”,资料审核合格后,将通过邮件发送磋商文件电子版。
四、响应文件递交
1. 递交截止/磋商时间:2026年10月22日 10时00分
2. 递交/磋商地点:上海市同济口腔医院3号楼105室
3. 响应文件要求:正本 1 份、副本 3 份,同时提交电子版(U 盘存储,密封标注),所有文件需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并加盖公章。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要求的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上海市同济口腔医院采招办
联系人:卞老师 张老师